昨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的其余商品,暂不予排除。
9月11日,我国曾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分为两份清单,分别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中的商品已加征关税是可以申请退税的;而第一次排除清单一和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商品之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是不予退还的。请大家注意相关公告,及时作出反应。